在商丘市及周边地区,收养条件是群众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本文由商丘市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结合商丘本地司法实践进行深入解析,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收养人的条件(商丘市适用)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二、被收养人的范围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商丘市收养的程序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应公告查找60日。
四、收养的法律效果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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