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集锦

答: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发包人可以据此主张先履行抗辩,不承担开具发票前的因未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是主要合同义务,在诉讼阶段再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工程款缺乏正当性。在案件审理中,应向发包人释明提出由承包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一并处理。若经释明,发包人仍不请求承包人开具发票而坚持抗辩不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答: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首先,技术资料专用章具有特定用途,通常用于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工程资料上,一般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对账结算价款等。因此,加盖此章的工程量对账单,要坚持认人不认章,在不能确定盖章人的身份或者权限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但如果双方在工程施工中曾经多次使用,符合双方交易习惯的,亦可认定加盖此章的文件资料的效力。

其次,对于合同中加盖的承包单位项目部印章以及承包单位印章的效力,也要坚持认人不认章,应当审查参与订立合同或者加盖印章的人员是否有承包单位的相应授权,在合同上加盖印章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并根据代表或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不能简单根据加盖印章的情况认定为承包单位的行为。如果签约人员或者加盖印章的人员为承包单位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员,则对承包单位具有约束力。如果签约人员或者加盖印章的人员无承包单位代表权或代理权,则按照是否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处理。
再次,加盖项目部印章仅是表见代理的外观特征之一,并不是认定构成表见代理的充足条件。要审慎认定表见代理,除要严格审查是否形成具有代理权的充足表象,还要符合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的构成要件,不能仅以加盖有项目部印章就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答:除了通过鉴定确定工期延误损失外,对工期延误损失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举证予以证明。因工期延误造成人工、材料价格调差,可以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过错等因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虞城律师
虞城县律师

         虞城县律师刘永升,司法部注册专职执业律师,理论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时刻秉承”将一件事做好就是一种成功“的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系方式:181357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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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虞城县)区域咨询律师列表
  • 某女士 2023年4月25日
    你好律师,咨询一个问题,小孩拿着我的手机往游戏账户里充值1万多块钱,这个钱能不能要回来?
  • 某女士 2023年4月25日
    县城买的个人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我付的钱,合同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这个房子是别人住着,这个房子我能不能要回来?
  • 某女士 2023年4月16日
    你好刘律师,咨询一个关于离婚的问题,我和我老公2021年7月结的婚,还有三个月满两年,他今年34,我今年25,都是头婚,没有孩子,他是外地人,户口也在外地,我是虞城本地的,结婚后在虞城生活,他婚前全款在这买了房子,领证以后加了我的名字,这个房子跟我有关系吗?
  • 某男士 2023年4月2日
    咨询一下律师,我妻子要起诉我离婚,她说要网上开庭,不过我想要求线下开庭,是否可行?
  • 某女士 2023年4月2日
    去商丘4S店看车,先是交给卖车顾问500元意向金,说这500元可以退,看中车型后,然后卖车顾问说如果有打算要这个车先交10000元的定金,帮忙去申请价格,随后签了定金合同,价格没有申请下来,但是这10000元的定金也不给退了,我该怎么办?另外这10000元给开的票上显示的是订金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