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骗”到“被诉”:善意经营者如何在诈骗阴影中捍卫民事权利

—–行稳致远,信法为光

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 刘永升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民申13046号民事裁定,依法驳回了再审申请人武某的全部再审申请。至此,这起横跨三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程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终于以当事人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终局性维护而落下帷幕。作为本案被告陈先生自一审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回首这段波折重重的代理历程,感触良多,既有对法治精神的更深体悟,也有对普罗大众的诚挚提醒。

一、 案情回溯:一笔“从天而降”的货款引发的讼争

我的当事人陈先生,是河南虞城县一位本分经营五金工具生意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8月,他如常收到一位长期合作的境外客户支付的76350元货款,并依约发货。然而,平静的生活不久后被一纸诉状打破。远在山东青岛的武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主张该笔款项系其被“北信源”网络诈骗平台所骗的资金,要求陈先生返还。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官司,陈先生既困惑又委屈:“我凭本事做生意,货真价实,钱货两清,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然而,对方手握清晰的转账凭证,一场看似证据对我方不利的诉讼已然来临。

二、 抽丝剥茧:在错综证据中锚定“合法依据”核心

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确立了以“证明收款具有合法依据”为核心的辩护策略。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法庭上讲清“这笔钱是什么”(货款),更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为什么是货款”。

我们系统梳理了陈先生与客户“Mukadam”自2022年6月以来的全部微信沟通记录、定金支付凭证、货物生产通知、付款确认截图以及关键的物流发货单据。这些证据环环相扣,清晰地还原了一笔普通国际贸易从订单、定金、生产、尾款支付到交货的全过程。我们向法庭强调,陈先生的认知始终停留在与特定客户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其对武某的转账行为毫不知情,更无任何过错。

然而,对方始终以“双方素不相识”、“转账事实客观存在”为矛,并试图引入公安机关关于“北信源”平台系诈骗平台的《情况说明》,将本案描绘成诈骗赃款追缴的一部分,给法庭施加了巨大压力。

三、 攻坚克难:跨越程序与法理的层层关隘

本案的审理过程可谓关隘重重:

  1. 证据真实性之辩:对方对我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等证据的“三性”全面质疑,声称客户身份不明、单据非原件。我们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时间逻辑的高度吻合以及交易习惯的合理性,逐一回应,并指出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最终使得法庭采信了我方证据链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 法律定性之争:本案核心在于厘清刑事诈骗与民事不当得利的边界。对方意图用刑事案件的“追赃”思维覆盖民事交易的“善意保护”原则。我们在二审及再审阶段,重点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关于“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的规定。我们向法庭阐明,即便案涉款项在源头涉及违法犯罪(此点亦无证据证明陈先生知情),但陈先生作为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的交易相对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权利亦应受到保护。刑法的谦抑性与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在此应得到平衡。
  3. 程序坚持之韧:从虞城县人民法院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年间,我们陪同当事人经历了全部诉讼程序。每一次庭审,我们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充分、理性的陈述与辩论。尤其在再审审查阶段,面对对方提出的新质疑点,我们撰写了详实的答辩意见,再次系统论证了我方观点,最终获得了高院的认同。

四、 案结事了:法治之光守护平凡诚信

河南省高院的裁定明确指出,我方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初步证明其获得该76350元系货款”,而对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先生取得该76350元没有法律根据”。这简练而有力的认定,不仅为我当事人洗清了“不当得利”的嫌疑,更是对千千万万个像陈先生一样,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谋生的普通市场参与者的一次正名。

五、 反思与警醒:给社会公众的普法微语

通过此案,我们希望传递几点思考:

  1. 对守法经营者而言:法律是保护诚信的盾牌。在日常经营中,务必注意规范交易流程,保留好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发货单据等全套证据。一旦被卷入莫名纠纷,这些材料是证明自身清白、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2. 对广大公众而言:务必警惕网络投资诈骗!武某的遭遇令人同情,其损失根源在于轻信了高回报的虚假投资平台。请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陌生平台不轻信,转账充值需万分谨慎。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通过刑事途径追索犯罪嫌疑人,而非简单地向最终收款方提起民事诉讼。
  3. 对法律的理解而言:法律体系是精细而平衡的。刑事案件重在打击犯罪、追缴赃款,但亦设置了“善意取得”的例外,以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民事案件则更注重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主观状态和公平原则。不能因一方受损,就必然导致另一方无辜者担责。

本案的最终结果,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复杂民刑交叉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不同法律关系的本质,依法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中最宝贵的信赖基础。作为律师,能在此过程中尽绵薄之力,深感职业价值所在。愿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份合法的经营,也警醒每一次盲目的投机。

刘永升 律师
于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
2025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