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发生触电致死事故,房东是否一定担责?供电公司以“产权分界”为由能否完全免责?维修工人自身过错如何划分责任比例?
本文完整记录刘永升律师代理河南虞城房东刘某某一案的全过程,专业律师如何在一审、二审中成功为房东免除赔偿责任,推动各方达成调解。
一、案件回放:一次维修,一条人命
2025年7月21日傍晚,河南虞城县镇里固乡310国道南侧,一家名为“某某足浴”的店铺门前,广告牌上的“足浴”二字不停闪烁。店主靳某通过微信联系了夏邑县广告牌制作的吴某某,要求派人维修。
当晚6时50分左右,吴某某的弟弟吴某1带着朋友徐某某、王某某驾车赶到现场。吴某1让店员张某关闭总电闸。灯灭了,空调停了,吴某1架起梯子开始更换广告牌内的逆变器。
然而,就在作业过程中,吴某1突然发出“哎呦”两声,随即身体僵直,从梯子上坠落。虽经120紧急送医,仍抢救无效死亡。虞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电击伤,院外死亡。
事后,吴某1的父母及妻子及刚满9个月的女儿,将保健服务店、靳某、周某、张某、张某、国网虞城县供电公司及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刘某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17万余元。
二、代理核心:刘永升律师如何为房东“反驳”
刘某某,虞城县镇里固乡刘楼村村民,十几年前在310国道旁建了三间三层楼房,一直对外出租。2025年2月25日,他将房屋租给靳某某经营足浴店,年租金2万元,租期三年。
事故发生后,原告方认为刘某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内的电路设施负有安全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永升律师接手本案后,迅速确立了“无过错、无管理责任、风险已依约转移”的核心辩护策略。
1. 合同防线:明确约定经营期间伤亡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刘永升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了刘某某与靳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赫然写明:
“乙方在经营间如其他事情、发生打架斗殴人员伤亡,或在乙方正常工作中发生的伤亡及其它事项,全部归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或款项。”
庭审中,刘永升律师指出:该条款合法有效,已将经营期间的全部安全风险(包括用电安全)转移至承租人。刘某某既不参与经营,也不控制现场作业,不应对承租人的经营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2. 事实防线:电路接反系供电公司安装过错,非房东所能预见
一审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组织各方现场勘验,查明:屋内配电盘总闸处进闸刀的零线与火线接反,关闭总闸后线路仍然有电,闸刀已经不起保护作用。
供电公司上诉时辩称“配电盘非我安装”“勘验时间距事发已过五个月,现场已被改动”。刘永升律师针锋相对:
- 证据说话:出示一审中多位证人的调查笔录及刘某某本人的询问笔录,相互印证证实案涉房屋的电路安装、更换电表接线工作均由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镇里固变电所等人)实施。
- 时间线反推:2025年3月11日吴振第一次安装广告牌时能够正常断电、安全作业,证明当时线路正常;2025年2月26日供电公司换表后,7月21日再维修时就出现“关闸仍带电”。接线错误恰恰发生在供电公司作业期间。
- 专业认知边界:刘某某作为农村普通村民,不具备专业电工知识,对配电盘内零火线接反这一隐蔽性极强的专业隐患“看不见、摸不着、无法预见”,已经尽到了出租房屋时的合理注意义务。
3. 法律防线:产权分界≠免责,“安装质量瑕疵”源头在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反复援引《低压居民供用电合同》《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主张“表箱下第一断路器以上归供电公司、以下归用户”,认为室内配电盘属用户资产,发生事故与己无关。
刘永升律师在质证中指出:产权分界规则解决的是“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的划分,不能为“安装作业中的过错”提供免责金牌。
本案致害的“零火线接反”,是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换表、接线操作中犯下的专业安装质量瑕疵,这一过错发生在供电公司作业之时、产权分界点之前或当时,与用户后续使用、改造行为无关。谁施工、谁负责,是最基本的侵权法原则。
三、案件结果:房东免责,调解结案
经过刘永升律师在一审、二审中的有力辩护,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见判决书第16页:“原告方主张刘某某承担责任等诉请因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依法亦不予支持”)。
供电公司、爽爽保健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5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
案件以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方式圆满结案。
四、普法课堂:这三个法律常识,每个人都该知道
1. 房东出租房屋,是否要对所有事故“兜底”?
不一定。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且房东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比如不知道该处有隐蔽的危险、没有参与经营、没有指示或选任过错),法院一般不会判房东担责。但是,如果房东明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线路老化、漏电等)而不告知或不予维修,则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2. 供电公司能不能用“产权分界点”完全甩锅?
不能。 “产权分界点”划分的是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边界,不能覆盖安装、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质量瑕疵。如果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装电表、接线时犯下“零火线接反”等低级错误,并因此导致他人触电伤亡,供电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触电事故中,受害人自己也要担责吗?
是的。 本案中,作为从事广告牌维修的专业人员,在发现“线头有打火现象”“这咋还有电”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没有佩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具,仍然继续操作,最终被认定存在30%的过错,相应减轻了各被告的赔偿责任。专业作业人员,一定要把“断电确认”和“自我保护”刻在骨子里。
五、案件启示:专业律师的价值,体现在细节之中
回顾刘永升律师代理本案的全过程,以下几点值得每一位当事人和同行深思:
- 证据链思维:从一开始就系统梳理了“租赁合同+证人证言+时间线比对+现场勘验报告”的多层次证据体系,形成闭环,让供电公司“非其安装”的说法不攻自破。
- 程序意识:积极利用法院组织的现场勘验,让客观物理事实“说话”;同时敏锐抓住供电公司“未能提交用电检查记录”这一程序软肋,强化了对方管理失职的主张。
- 谈判妥协的艺术:在二审调解阶段,刘永升律师既坚守“刘不担责”的底线,又理性评估调解对各方(尤其是受害人)的终局意义,最终促成了对委托人最有利的和解方案。
- 以案普法:本案并非孤立事件。近年来,因维修广告牌、空调、门头灯等引发的触电伤亡纠纷屡见不鲜。每一个家庭、每一位房东、每一位作业工人,都应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用电安全无小事,专业的事要让专业的人干,更要让专业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六、刘永升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执业以来,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成功代理数十起疑难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专业领域: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侵权案件
- 民商事合同纠纷
-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
联系方式:18135706161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涉及当事人姓名及个人信息已作必要处理。
关键词: 触电事故赔偿律师、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房东免责、供电公司责任、商丘律师、虞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