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越权行为,责任由谁来承担?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对外作为施工单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虽超越代理权限,对善意第三人而言可构成表见代理。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应由分公司承担,而分公司作为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责任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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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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