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起算点的竣工日期的认定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0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针对发包人恶意拖延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以期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违法目的,视为竣工日的不能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起算点.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除斥期间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应付工程款项依约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施工方仍有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未实际施工的建筑物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在公司内部组建项目部施工,产生的工程款纠纷 2024年4月18日 转包人破产的,实际施工人取得的工程款是否属于个别清偿? 2024年5月21日 发包人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不能执行此款。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