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刘某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申国际公司将搭建、拆除展 台的工作发包给案外人聂某,刘某虽系聂某雇佣,但系在施工中受伤, 因此应当确认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经传票传唤未到 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 欧申国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案情简介
刘某为案外人聂某雇佣的结构施工人员,其劳动报酬系由聂某支 付。刘某于2015年12月12日进行展台拆卸工作时受伤,受伤后由聂某送 至医疗机构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该展台的搭建及撤展工作系由欧申国 际公司发包给聂某。受伤后,刘某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欧申国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期间,刘某 称“聂某带领我进去做工”“工作是聂某带我们去”。仲裁员问:“除了给 被申请人做展台,是否前后一直在跟聂某做工?”刘某答:“谁找聂某, 欧申国际公司提交了与聂某、刘某签订的“关于2015年12月12日世 纪城会展中心1号馆外施工人员被伤事件”的协议、就搭建其他展台与聂 某签订的承包协议等证据,证明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欧申国际公司、刘某及聂某的三方协议签订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其 中写明林某为本次所施工结构的发包方,聂某为承包方,刘某为聂某雇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裁决确认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欧 申国际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不存在劳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申国际公司将搭建、拆除展 台的工作发包给案外人聂某,刘某虽系聂某雇佣,但系在施工中受伤, 因此应当确认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经传票传唤未到 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 欧申国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刘某自认“聂某带领做工”“谁找聂某,就跟聂某去做”,三 方协议中亦明确了刘某为聂某雇佣的结构施工人员,加之刘某的劳动报 酬系由聂某支付,故可以认定刘某与聂某存在雇佣关系。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 单位仅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不能仅根据受伤事实即当然认定刘某 与欧申国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欧申国际公司是否应对刘某所受伤害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则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综上,刘某主张与欧申国际 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 误,法院予以更正。刘某因伤所受损失,可另行合法主张其权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19973号民事 二、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违法解除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刘某为案外人聂某雇佣的结构施工人员,其劳动报酬系由聂某支 付。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固定相关劳动证据。
二、法院裁判规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申国际公司将搭建、拆除展 台的工作发包给案外人聂某,刘某虽系聂某雇佣,但系在施工中受伤, 因此应当确认欧申国际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判规则对同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方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保留解除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工资结算记录等证据,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四、仲裁时效提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 常见问题
问:被公司违法辞退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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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选择主张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但不可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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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辞退了多久内要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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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申请,避免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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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法律领域,熟悉劳动仲裁委及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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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