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广东杰威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案例解析
裁判观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蔡某与杰威公司签 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但该就业协议 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首先,从签订主体而言,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主 体是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 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次,从签订目的而言,该就业协议书用于用 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明确建立劳动关系意愿、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以及教 育行政部门进行就业管理,而劳动合同的签订目的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平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再次,从签订后果而 言,该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是违约金,类似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而劳 动合同中一般情形下不能约定劳
📝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8日,蔡某作为甲方与杰威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甲方与乙方双方通过供 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 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 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 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工手续,劳动合同 订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1.甲方 聘用乙方为文职翻译,服务期贰年,试用期从2017年7月1日算起,工作 地点为广州;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3.乙方被录用后试用期收入为人民币贰仟元/月,试用期满后由双 方共同约定的收入为人民币贰仟元/月,录用为公务员的按国家规定办 理;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叁仟元……奖金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绩效另行处理”。中国南 方人才市场在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处盖章,蔡某所在学校在学 校就业管理部门处盖章。2017年6月26日,蔡某毕业。2017年7月1日, 蔡某与杰威公司开始建立劳动关系,除上述协议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蔡某在杰威公司处工作至2017年11月11日。 蔡某主张,上述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必 须具备的条款和效力,且杰威公司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 杰威公司认为,上述协议书已经基本具备劳动合同的条款,杰威公 司从未拖欠工资和社保缴纳,不应局限于法律文本规定和有无劳动合同 要式规定,否则不仅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情况,还可能由此引发潜在道德 风险,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蔡某与杰威公司签 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但该就业协议 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首先,从签订主体而言,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主 体是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 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次,从签订目的而言,该就业协议书用于用 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明确建立劳动关系意愿、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以及教 育行政部门进行就业管理,而劳动合同的签订目的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平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再次,从签订后果而 言,该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是违约金,类似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而劳 动合同中一般情形下不能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且实践中高校毕业生 正式毕业报到后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从签订内容 而言,虽然该就业协议书对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等有基本约 定,但并未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必备要素,约定甚为简单。综上, 杰威公司主张以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杰威公司应 以蔡某月均工资标准2000元向蔡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杰威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蔡某支 付2017年8月1日至11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杰威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蔡某支 付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1日工资2735.63元; 三、杰威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蔡某支 付2017年10月的提成160元; 四、驳回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杰威公司、蔡某均不服上述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从双方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来看,协议包括蔡某的工资、岗位、劳动期限、福利等,该协议具备劳 动合同本质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杰威公司 上诉请求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院予以支持。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201号 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201号 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杰威公司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蔡某支付 2017年10月1日至11月11日的工资6839元; 三、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201号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不适用劳动法律规范。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考察: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考勤管理、是否按月支付固定工资、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等。
二、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否认拖欠的,应当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与工资核算记录。建议劳动者每月核对工资条,发现异常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四、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必须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在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仲裁,避免因超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法律领域,熟悉劳动仲裁委及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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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