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尧佐诉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钟尧佐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出所
【基本案情】
2011年6月22日11时许,原告钟尧佐由漳州东火车站欲乘车回漳平老家,在 候车室安检人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时,在检查到原告钟尧佐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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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口袋时探测器报警,当安检人员准备对其口袋部位采取触摸式检查时,原告钟尧 佐拒绝配合,并用左手打击安检人员手腕,导致安检人员无法开展正常的安全检 查,扰乱了车站正常安全检查秩序。被告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出所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公(漳)决字 [2011]第0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钟尧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 认为被告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客观事实及证据,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给予 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遂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 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公(漳)决字[2011]第0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 告认为原告钟尧佐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案件焦点】
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法院裁判要旨】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钟尧佐拒绝配合安检人员的人 身安全的检查,在漳州东火车站候车室,用左手打击安检人员手腕,致使安检人员 无法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扰乱了车站正常的安全检查秩序。其行为已扰乱车站公 共场所秩序,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被告厦门铁路公安处漳州车站公安派 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作为 铁路公安派出所,其作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本案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并非安检人员 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问题,有关安检人员对旅客进行安全检 查的合法性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属本案审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所规定的人身检查与车站安检人员对所有乘车旅客随身所带 物品所进行的人身安全的安全检查不属同一范畴,两者不可等同。安检人员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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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行政纠纷
旅客携带的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属其依法履行检查职责。上诉人钟尧 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车站公共秩序的事实,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 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铁路安检制度是为确保乘 客的安全而制定的,乘客应主动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检,不接受安检的乘客将被拒 绝进站乘车,对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公安机关还可依法对相对人进行处罚。针对本 案的具体情况分析,原告存在拒绝配合安检并扰乱车站正常安全检查秩序的事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 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铁路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列车上,火车站工 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 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 案件”。本案系发生在火车站工作区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且罚款数额为人民 币200元,被告作为铁路公安派出所,其作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具有职权 依据。本案安检人员对乘车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是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具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告在依法对原告调查取证后认定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因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被告作出 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符合法定程序。
本案并非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而这一事件反映出的是一个社会层面的 问题: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安全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铁路运输环境封 闭、空间狭小、人群密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势必对乘客的安全构成极大的威 胁。通过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既是铁路 安保的工作需要,同时也是一种公共服务。铁路安检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但在对 乘客人身进行安检时也涉及公民的隐私权问题,钟尧佐作出拒绝安检的行为也是出 于对个人隐私的维护。两者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但在公共利益前,公民容忍 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合理限制的消极不作为或容忍的义务,虽看似个体利益为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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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做出了牺牲,然而公共利益的实现却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更好地保障绝大多数 人的权益,两者也是相互促进的。铁路安全检查作为一种行政检查,在安全管理时 应更具人性化色彩,尽量不造成乘客的困扰和反感,而乘客也要正确看待安检工 作,尽量配合安检人员开展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编写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严淑珍陈亚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