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导致停窝工和材料价差的损失,不属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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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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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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