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破产,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合同解除时起算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7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施工合同因发包人破产导致解除时已超出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在约定的支付期限之前不能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发包人违约导致停窝工和材料价差的损失,不属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能否得到支持? 2024年5月5日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10日 案外人在执行阶段直接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处理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