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下属单位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原告资格主张工程款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8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变相作为具有资质施工企业内部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其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建筑工程款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以实际情况而定。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项目部经理出具欠条,总包方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在公司内部组建项目部施工,产生的工程款纠纷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并不等同于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8日 出借资质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并非工程转包关系,则被挂靠人对工程款无责任 2024年5月10日 合作开发,不负有出资义务一方完成建设,对方明知并认可的,视为合同变更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