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2024年5月6日 出借资质的“名义开发商”应当与借用资质的“实际开发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2024年5月10日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