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能要求被挂靠人退还吗? 你可能也喜欢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 期限不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 2024年6月1日 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2024年5月7日 承包人怠于结算工程款劳务费的,可判其先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