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Tags: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你可能也喜欢 被挂靠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2024年5月5日 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2024年5月5日 合同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及利润分配的属于合作建房。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