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你可能也喜欢 建筑公司下属单位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原告资格主张工程款 2024年4月18日 合作开发,不负有出资义务一方完成建设,对方明知并认可的,视为合同变更 2024年4月18日 工程指挥部未直接参与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工程款不担责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