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你可能也喜欢 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2024年5月7日 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2024年5月4日 个人以建筑企业内设项目部名义用资质施工,对外债务共同承担。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