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Tags: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你可能也喜欢 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2024年4月15日 合作建设方内部的约定,对外并不免除连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2024年5月2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挂靠人具有原告的主体地位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