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包工程,应对农民工劳务费负连带责任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3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3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酒店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郑某,郑某又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张某, 酒店、郑某在发包、分包建筑工程上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存在一定过错,故二者应承担清偿拖欠劳务费的连带责任。即使业主已将工程款结清,仍应与总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工程转包分包, 连带责任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合作开发一方并非发包方,是否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指挥部未直接参与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工程款不担责 你可能也喜欢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 形成合同关系,则前者可向后者主张权利 2024年5月18日 承包人怠于结算工程款劳务费的,可判其先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2024年4月17日 被挂靠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