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中,买受人成土地及项目权利人的,认定项目转让合同。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25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2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观点律师讲案 裁判观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直接成土地及项目权利人的,应认定已实际转化为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性质。 律师讲案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合作开发双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接原发包方权利义务的视为发包方。 在下一篇文章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无效。 你可能也喜欢 合作开发商品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内容为前提。 2024年5月1日 挂靠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应如何处理? 2024年5月6日 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等行为担责? 202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