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5日 裁判观点: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被挂靠人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的除外。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支付已收取但尚未转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观点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购买施工材料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向谁主张? 你可能也喜欢 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又签订施工合同,应认定合同变更 2024年4月19日 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2024年4月15日 建筑工程公司应扣除为内部承包实际施工人应代缴税款和管理费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