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一方不能证明合作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不能主张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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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合作开发合同一方不能证明对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即法定解除条件未成就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未协商解除合同。虽然房产公司违章建设施工,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尚未作出最后处理,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尚不确定,故亦未出现法定解除条件。由此可认定,案涉联建合同不具备解除条件。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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