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包人同意或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况下,挂靠人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裁判观点:在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形下,挂靠人作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人是实际承包人,被挂靠人是名义承包人,两者与发包人属于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6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