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买房人与开发 商签订包含房屋位置、面积、 单价及签约期限等内容的签约置业预算表,应认定为商品房预约合同。
案情概述
2019年,甲某参与房屋团购, 并交纳5万元团购指标费后,享受折后 总价89万元购房优惠。随后,甲某与开发公司置业顾问签订置业预算表, 约定了房号、面积、 单价及签约期限等内容。甲某缴纳10万元定金,后因开发公司修改置业预算表中确认的装修标准和交房标准, 甲某不愿继续签约而导致诉讼。
观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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