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律师以案说法:离婚时的抚养费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分期

案例概述

原告与被告是1999年举行婚礼并在虞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有两个男孩,长子安某2现年21岁,次子安某3现年15岁。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原告在家无法生存,2010年被告逼原告外出打工,2013年原告奶奶去世的时候回来过,但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现夫妻感情破裂,十多年没给家里联系,分居十多年,原告也没管过两个孩子。原告曾于2019年2月18日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虞城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于2020年1月14日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撤回起诉。现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

原告应当支付被告次子安某3抚养费,抚养费的计算参照2021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3.30元计算,抚养费一年支付一次为宜,原告每年应向被告支付安某3抚养费(17533.30×25%)4383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2010年至今原告应支付婚生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原、被告均认可自2010年开始分居,其间两个儿子均由被告照顾,原告应支付分居期间婚生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原告应支付长子安某2自2010年起至2019年抚养费共计24895元(13830.74元×20%×9),支付次子安某3自2010年至2022年10月抚养费共计42080元(17533.30元×20%×12),以上共计66975元(24895元+42080元)。
关于被告要求原告将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分红型)保险单(保单号:88028642××××)中的受益人变更为婚生女长子安某2,原告房某1对此明确表示同意,故本院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林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虞城县刘律师观点与建议

抚养费给付方式应从最大保护未成年权益角度出发衡量,抚养费与探视权发生冲突,应优先考虑保障子女权益,离婚协议约定父母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对方有权依合同法主张违约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判断酌定,从抚养费性质来看,抚养费以抚养关系双方身份关系为基础,具有身份性,同时,作为金钱给付之债,抚养费也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允许对子女抚养费设定担保等合同性质的保障屏障。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但有时会出现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的现象,有时甚至放弃给付。
(三)以物折抵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的人还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抚养费。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虞城婚姻家庭律师刘永升律师擅长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案件纠纷处理,如有不懂的问题可咨询。

抚养费的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