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双方仅办理公证,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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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不动产,依法只有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房屋转让合同双方仅办理公证,并不发生房屋权属变更的效力。标签:房屋买卖|逾期办证|房屋权属|权属登记|公证书|物权变动问题提出:房屋买卖协议双方未办过户,但办理了公证,买受人能否基于公证书内容取得房屋产权?处理意见:①《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公证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资料索引:见《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303/5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