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签订主体是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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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首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产品、从事有竞争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所以主体上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对非保密义务主体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