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付”变成“踢皮球”:法律如何认定“债务转移”与“委托付款”?——律师为农民工锁定十二万血汗钱

作者:刘永升律师(本案刘建党的代理人)

导读: 一句“以后钱由他付”,是能够安心等待的“承诺”,还是对方金蝉脱壳的“陷阱”?本案为您揭示,劳务费被“踢皮球”时,法律如何拨开迷雾,认定责任归属,律师如何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农民工成功锁定胜局。

案情回溯:从“口头承诺”到“讨薪无门”


2022年,原告刘建党带领班组,为被告苏州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提供劳务。工作结束后,经结算,x公司尚欠劳务费32万元。
在支付部分款项后,x公司法定代表人x亚军告知刘建党,剩余款项将由项目发包方马鞍山市x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博x公司”)“代付”。起初,博x公司确实支付了20万元,但剩余的12万元便以“已结清”为由,拒绝支付。而当刘建党回头找x公司时,对方则称“钱应该由博x公司付”,两边推诿,陷入“踢皮球”的僵局。
无奈之下,刘建党委托律师,将x公司、其唯一股东x亚军及博x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焦点对决:“债务转移”还是“委托付款”?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x亚军让博x公司“代付”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构成债务转移还是委托付款?这直接决定了谁应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 被告/第三人主张(看似合理的“陷阱”):x公司与博x公司试图将此事塑造成“债务转移”。即x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了博x公司,博x公司成了新的债务人。如果成立,那么刘建党只能向博x公司要钱,而与x公司无关。
  • 律师的精准反击法律定性):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性质是委托付款,而非债务转移。
    ◦ 法理剖析: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明确同意,且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而委托付款中,债权人只是同意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合同的相对方始终是原债务人。若第三人未能支付,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原债务人追索。
    ◦ 证据支撑:律师紧扣《工人退场确认书》及微信聊天记录,其中x公司仅表示劳务费“由博x公司发放”,并未表明其自身责任就此免除。同时,刘建党也从未表示过免除x公司的支付义务。
    法院判决完全采纳了刘永升律师的观点,认定博x公司的代付行为不构成债务转移,东泉公司作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支付劳务费的责任从未免除。

胜诉之钥

  1. 精准的法律关系切割能力
    面对其他项目的债务、温控车间的费用与本案混为一谈的复杂局面,律师迅速厘清了不同法律关系。这种切割,使得诉讼请求清晰、聚焦,让法官能够迅速抓住案件核心。
  2. 铁证如山的证据链构建艺术
    法庭之上,证据为王。构建一条无可辩驳的证据链:
  • 基础关系证据:《工作量确认单》、《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证明“我为谁干了活”。
  • 欠款事实证据:银行流水(证明东泉公司仅付7.5万)、微信聊天记录(x亚军承认欠款32万并指示向博x公司主张),证明“他欠了我多少钱”。
  • 关键定性证据:《工人退场确认书》,证明“他承诺由别人代付,但未免除自身责任”。
  • 责任扩大证据:x公司工商信息,为追究股东x亚军的连带责任打下基础。

3.釜底抽薪的连带责任追究策略

律师寄语与务工人员维权指南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博x公司与刘建党就电子车间部分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并无直接向刘建党结算劳务费用的义务。” 这句话,是所有务工人员都应牢记的普法核心:认准你的合同相对方,谁雇你,就找谁!
刘永升律师给广大务工人员的维权建议:

  1. 书面凭证是“护身符”: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如没有,工作量确认单、结算单、退场证明等有对方签章的文件,是仅次于合同的黄金证据。
  2. 沟通记录要留存: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都能成为对方承认欠款事实和金额的关键证据。切记保留原始记录。
  3. 明确“代付”性质,以防定性为债务转移。
  4. 找准被告,追究股东,争取连带责任。

    本案昭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必定会倾力保护那些手握证据、并有专业律师为其权利而战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