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起算点的竣工日期的认定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0日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0日Table of Contents Toggle裁判要旨观点论述裁判要旨针对发包人恶意拖延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以期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违法目的,视为竣工日的不能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起算点.观点论述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律师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除斥期间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应付工程款项依约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施工方仍有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未实际施工的建筑物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工程的在先抵押权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024年5月30日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影响2024年6月1日 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宜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