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 其行使不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为限,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事实,承包人即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观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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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 其行使不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为限,故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事实,承包人即可依法定程序 主张优先受偿权。
②承包人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约完成的,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相应地,其亦不能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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