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影响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 Post category:合同效力 / 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建筑工程款包括了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行使。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案外人在执行阶段直接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处理 在下一篇文章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人、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及付款义务承担问题 2024年5月10日 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应付工程款项依约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施工方仍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6月10日 挂靠经营者向劳务分包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