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土地系建设工程中一个载体, 但对土地部分,承包方无任何投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 期限不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违约导致停窝工和材料价差的损失,不属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2024年5月27日 合作双方负有对等投资义务且均要求继续履行时,一方无权要求归还代垫款。 2024年4月20日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并不等同于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