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超付工程款的,对其他实际施工人的欠付工程款不能免责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向实际施工人之一超付工程款,不应将该履行风险转嫁给作为其他实际施工人的被挂靠人,对其他实际施工人的欠付工程款不能免责。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同相对性, 实际施工人, 工程转包分包,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应证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等手续 在下一篇文章在约定的支付期限之前不能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你可能也喜欢 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10日 合作合同一方诉请投资回报款,对方可以反诉交付工程资料吗? 2024年4月24日 合作开发,不负有出资义务一方完成建设,对方明知并认可的,视为合同变更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