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超付工程款的,对其他实际施工人的欠付工程款不能免责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向实际施工人之一超付工程款,不应将该履行风险转嫁给作为其他实际施工人的被挂靠人,对其他实际施工人的欠付工程款不能免责。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同相对性, 实际施工人, 工程转包分包,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应证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等手续 在下一篇文章在约定的支付期限之前不能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你可能也喜欢 均以发包人身份对外签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工程款负连带责任 2024年5月3日 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又签订施工合同,应认定合同变更 2024年4月19日 名为分包实为转让,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当事人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