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等行为担责?

裁判观点: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观点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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