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5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 第三人撤销之诉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与另案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其应知该案诉讼情况而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其不能证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未参加该案诉讼情况下,其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起诉。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虞城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包工头临时聘用项目管理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的在先抵押权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商丘市农村建房合同纠纷防范要点_刘永升律师解析 2026年5月24日 合作建设投资方未支付投资款,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 2024年4月25日 合作开发的施工一方因违建执行责令停工决定,是否属于违约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