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 2024年5月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 2024年5月5日 裁判观点: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被挂靠人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的除外。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支付已收取但尚未转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观点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购买施工材料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向谁主张?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10日 发包人明知存在挂靠关系的情形下,被挂靠人无权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6日 挂靠双方可以共同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