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6日 裁判观点 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名为分包实为转让,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当事人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作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起算点的竣工日期的认定 2024年6月10日 合作开发,不负有出资义务一方完成建设,对方明知并认可的,视为合同变更 2024年4月18日 在公司内部组建项目部施工,产生的工程款纠纷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