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观点案例概述 裁判观点 因发包方投资经营权被收回,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分包施工合同终止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施工人只能向发包人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同相对性 Read more articles 在下一篇文章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你可能也喜欢 合作合同一方诉请投资回报款,对方可以反诉交付工程资料吗? 2024年4月24日 建筑工程公司应扣除为内部承包实际施工人应代缴税款和管理费 2024年4月18日 合作开发合同无效,不能依约进行补偿,应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