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案例解析
虞城县刘永升律师提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现中国移动公司未经华某同意,单方变 更劳动合同主体的行为无效;且生效判决已确认华某与中国移动公司原 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仍在履行过程中。因此,中国 移动公司应对华某继续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28日,华某与中国移动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约定华某从事移动通信相关工作。2016年2月1日,中国移动公司决 定将各省公司客服中心集中运营的业务全部划转至中移在线公司,同时 要求业务涉及的全部在册从业人员整建制划转至中移在线公司。2016年 8月17日,中国移动公司将客服业务部门人员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为中移 在线公司的情况告知了华某。2016年8月24日至11月14日,华某到中国 移动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之后其一直在原工作岗位工作至今。 华某曾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与中国移动公 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016年11月,该仲裁委裁决驳回华某的仲裁请 求。华某不服,于2016年1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2007年12月 28日与中国移动公司签订的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12月,法院 作出(2016)京0101民初215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在“法院认为”部 分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本案中,华某原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且中国移动公司依然存在,并未发生解除或终止与华某之间的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前提,故华某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没有事实 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华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 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17年,华某再次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 请,要求中国移动公司支付相关工资待遇。中移在线公司列为第三人。 2017年6月,该仲裁委裁决:1.中国移动公司支付华某2016年10月至12 月工资差额10573.39元;2.驳回华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华某不认可中国移动公司所述的劳动关系主体已变更,主张中国移 动公司主体仍存续,没有发生分立情况。2016年8月24日至11月14日, 华某到中国移动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是为解决主体变更问题,之后一 直在原工作岗位工作至今,故仍持原仲裁请求诉至法院。中国移动公司 亦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关于主体变更已 告知华某,没有侵害华某的利益,因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调动,说明整建 制员工调动不必经过员工同意。
⚖️ 法院认为(裁判理由与论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现中国移动公司未经华某同意,单方变 更劳动合同主体的行为无效;且生效判决已确认华某与中国移动公司原 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仍在履行过程中。因此,中国 移动公司应对华某继续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16年10月至11月14日华某到中国移动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上述 期间华某虽未实际提供劳动,但其是为了解决合同主体变更的个人重大 问题,且中国移动公司单方变更行为无效,故上述期间华某未提供劳动 的主要责任在于中国移动公司。华某之后一直在原工作岗位工作,故中 国移动公司应支付华某2016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差额10573.39元。 中移在线公司已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华某2017年1月工资,应视为 已代替中国移动公司履行义务,华某虽不认可绩效考核结果,但未能提 供证据反驳,华某要求中国移动公司支付2017年1月工资差额2726.02元 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16年年终奖49000元,企业有权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核 定福利待遇,中国移动公司按18693.18元加2150元的标准支付华某2016 年年终奖并无不妥,华某主张按其2015年年终奖标准及2016年同岗人员 年终奖标准支付年终奖,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对华某的该项诉求 华某要求中国移动公司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交通费5600元。 华某的工作是对前台10086的录音、工单、反映问题的回复进行监督; 中国移动公司并不能证明其提出的交通费是按照工作需要实报实销;中 国移动公司以应向中移在线公司主张为由不予报销,理由不能成立,故 对华某的该项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国移动公司支付华某2016年10 月至12月工资差额10573.39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国移动公司支付华某2016年7 月至2017年1月交通费5600元; 三、驳回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
💡 实务要点与维权指引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拖欠工资领域当事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
一、本案争议焦点。2007年12月28日,华某与中国移动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约定华某从事移动通信相关工作。结合法院裁判理由,当事人应当注意固定相关劳动证据。
二、法院裁判规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裁判规则对同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方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实务操作建议。建议劳动者保留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仲裁时效提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本案裁判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相符。
❓ 常见问题
问:被公司违法辞退能赔多少钱?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选择主张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但不可同时主张。
问:被辞退了多久内要申请仲裁?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申请,避免过期。
👨⚖️ 律师简介
刘永升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法律领域,熟悉劳动仲裁委及法院裁判规则,已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年限:十年 | 累计代理案件:3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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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基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