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要
同居关系主要包括:非婚同居、婚外同居、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三种类型。其中, 婚外同居、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均在法律上具有可非难性,非婚同居不为法律所禁止。本案处理的焦点和难点在于同居关系的认定以及财产的处理原则问题。
以意思自治为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财产应以共同共有为宜。非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财产应以按份共有为宜。
案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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