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中处理财产问题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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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在处理无效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时,如果有证据证明争议的 财产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应当首先认定为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工资、奖金、劳 务报酬以及因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当事人一方所有。而对于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共同投资、经营或者共同购置的财产,在不能证明属于当事人一 方所有的情况下,才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案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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