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签订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20日 Post category:财产分割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4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与论述 观点摘要 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是否产生解 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以及基于“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身份关系及财产关系处理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终止与财产关系的处分是两个完整且独立的法律行为,两者效力应分别评价。 案例与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假离婚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夫妻一方“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分割该共有财产 在下一篇文章夫妻购买房产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你可能也喜欢 虞城县刘律师:民事调解书能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2023年6月16日 离婚协议就是个形式的情况下,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效力 2024年7月4日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