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签订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20日 Post category:财产分割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4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与论述 观点摘要 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是否产生解 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以及基于“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身份关系及财产关系处理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终止与财产关系的处分是两个完整且独立的法律行为,两者效力应分别评价。 案例与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假离婚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夫妻一方“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请求分割该共有财产 在下一篇文章夫妻购买房产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你可能也喜欢 虞城刘律师: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 2023年5月7日 虞城县刘律师:民事调解书能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2023年6月16日 再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而与己方子女签的借条的认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