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申请的社会保障性廉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28日 Post category:财产分割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2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论述 观点摘要 保障性廉租房属于政府管理的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保障性廉租房由离婚夫妻中的哪一方继续承租居住的 问题,如离婚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法院又不处理该项诉讼请求,会导致夫妻离 婚后廉租房的续租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给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居住、子女就 学造成实际困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从银行卡大额取款的如何认定与分割? 在下一篇文章夫妻一方行使股票期权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能也喜欢 虞城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半路夫妻闹恩怨,儿女亲情为哪般? 2023年8月27日 虞城律师: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离婚时可分割增值部分吗? 2023年1月15日 夫妻结婚后不久购置的商品房,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