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要
婚内夫妻一方只得依“法定情形”才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一定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否则不得请求分割夫妻财产。是否可以请求分割,应考虑两个方面因素: 一是分割财产应当是大额财产。由于该制度具 有紧急救济功能,应主要针对价值较高的财产进行分割,以便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二是所分割财产应具有可分性,如存款或者本案中的拆迁补偿款等。另外, 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请求分割的特定财产得以分割,不破坏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后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仍为夫妻共有。
案例与论述
【案件信息】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