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 期限不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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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发包人以施工人行使优先权有6个月法定期限,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但施工人起诉时已超过6个月为由,主张其行使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不应得到支持的观点,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成立。

观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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