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土地系建设工程中一个载体, 但对土地部分,承包方无任何投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 期限不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 你可能也喜欢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随债权转让而转移,行使期限自合同解除时起算6个月 2024年5月28日 借用资质挂靠的施工方,能否越过被挂靠人,直接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 2024年5月6日 建筑工程公司应扣除为内部承包实际施工人应代缴税款和管理费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