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土地系建设工程中一个载体, 但对土地部分,承包方无任何投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 期限不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 你可能也喜欢 在约定的支付期限之前不能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25日 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晚于竣工之日的,优先权应从该约定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9日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影响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