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土地系建设工程中一个载体, 但对土地部分,承包方无任何投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 期限不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 你可能也喜欢 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受限条件 2024年5月18日 挂靠双方可以共同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2024年5月8日 挂靠人不能依据《建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