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 其行使不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为限,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事实,承包人即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工程烂尾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影响 在下一篇文章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10日 合作双方负有对等投资义务且均要求继续履行时,一方无权要求归还代垫款。 2024年4月20日 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晚于竣工之日的,优先权应从该约定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