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并不能抵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30日 Post category:强制执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3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只有具备“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所购商品房价款”及“消费者” 两个条件,购房人才可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优先受偿权强制执行,无论是否办理预告登记,即预告登记本身并不能排除在该房屋上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强制执行。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预告登记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虞城刘律师:离婚时约定房屋归一方但没过户,能否被执行?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能抵抗对案涉标的的强制执行 你可能也喜欢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能抵抗对案涉标的的强制执行 2024年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2023年8月18日 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和解协议若干实务问题的解答(一)(2024)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