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能抵抗对案涉标的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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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本质系以建设工程交换价值担保工程款债权实现,此种优先受偿权仅系债的实现顺位优先,不能排除法院对执行标的采取的拍卖、变卖、折价等执行行为, 不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

案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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