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随债权转让而转移,行使期限自合同解除时起算6个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8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款貝有优先受偿性质,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移。 该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尚未全部竣工的,行使期限可自合同解除时起算。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商品房买受人如何主张优先权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中途退场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约定的最后支付之日起算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2024年5月6日 劳务分包人应得工程款是否结清,应在案件审理中查明 2024年5月20日 借用资质挂靠的施工方,能否越过被挂靠人,直接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