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随债权转让而转移,行使期限自合同解除时起算6个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8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款貝有优先受偿性质,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移。 该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尚未全部竣工的,行使期限可自合同解除时起算。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商品房买受人如何主张优先权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中途退场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约定的最后支付之日起算 你可能也喜欢 合作合同一方诉请投资回报款,对方可以反诉交付工程资料吗? 2024年4月24日 合作开发一方并非发包方,是否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5月3日 案外人在执行阶段直接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处理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