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随债权转让而转移,行使期限自合同解除时起算6个月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8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款貝有优先受偿性质,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移。 该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尚未全部竣工的,行使期限可自合同解除时起算。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商品房买受人如何主张优先权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下一篇文章中途退场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约定的最后支付之日起算 你可能也喜欢 承包人怠于结算工程款劳务费的,可判其先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2024年4月17日 挂靠人资质只参与竞标,中标后未实际施工,无权主张工程款也无权转让债权 2024年5月10日 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宜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