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取得工程房产所有权的,能否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2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2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该优先受偿权只受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限制。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以物抵债,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工程烂尾亦无竣工日期约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 在下一篇文章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应付工程款项依约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施工方仍有优先受偿权 你可能也喜欢 装饰装修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6月1日 发包人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不能执行此款。 2024年5月24日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应证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等手续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