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内部组建项目部施工,产生的工程款纠纷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8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以挂靠或者内部项目部而履行建筑工程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工程款纠纷,不应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筑公司下属单位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原告资格主张工程款 在下一篇文章建筑工程公司应扣除为内部承包实际施工人应代缴税款和管理费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是否知晓挂靠,均不能仅以挂靠关系而否定挂靠人的工程款请求权。 2024年5月6日 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2024年4月15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挂靠人具有原告的主体地位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