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挥部未直接参与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工程款不担责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3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3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地方政府成立建设工程指挥部系为保证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而进行的监管,工程指挥部未直接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县政府或工程指挥部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支付工程款的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连带责任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违法发包工程,应对农民工劳务费负连带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均以发包人身份对外签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工程款负连带责任 你可能也喜欢 建筑公司下属单位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原告资格主张工程款 2024年4月18日 挂靠双方可以共同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2024年5月8日 出借资质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并非工程转包关系,则被挂靠人对工程款无责任 2024年5月10日